2011年7月30日 星期六

稅收國家

如果不用收入而用財産來衡量“窮”和“富”,可以發現,現代國家的政府普遍都是“窮”政府。說“窮”,不是說這些政府的收入不多,而是說這些政府沒有也不打算擁有龐大的營利性財産,更不會依靠營利性資産來獲得財政收入。
事實上,這些政府的財政收入還是挺多的,多數占到國民收入的三分之一左右。只是這些收入基本上都以稅收形式獲得,並且當年都已用到公共開支上,政府沒有什麽錢剩下,更沒有大筆可自由支配的資金,始終是一個“窮”政府。
西歐現代國家的産生,原因無他,只是因爲政府喪失了財産,不得不常規化地向私人徵稅,於是國家成爲稅收國家,政府成爲民主政府。

戈得謝德和熊彼特說的,都是西歐從中世紀走向現代的一段歷史。在中世紀早期,西歐君主靠自己的財産收入生活。所謂自己的財産,指的是封建制度下君主所直接 佔有的領地。到十六世紀前後,隨著戰爭的頻繁與規模的擴大,君主們需要大筆金錢去支付戰爭費用,原有的領地收入因此不夠使用。於是,君主們不得不靠賣地爲 生。等到土地賣得差不多、沒有財産時,君主就不得不以公共需要的名義向貴族和自由民徵稅。爲了徵稅和用稅,形成了一整套官僚行政機構;爲了獲得民衆對稅收 的同意,以便及時獲得稅收以贏得戰爭的勝利,君主不得不建立起代議制機構,讓納稅人代表審議徵稅的用途並監督用稅的過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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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代政府是“窮”政府,除了上述歷史的理由外,也可在邏輯上加以闡明。在現代國家的邏輯起點——社會契約論意義上,財産權是在國家誕生之前就爲個人 擁有的權利,在國家誕生後成爲個人的法律權利。這樣,財産爲個人分散持有,政府本身並不擁有財産。政府存在的目的,是執行立法機關做出的決定,其經費支援 也只能來自立法機關所批准的稅收。立法機關所行使的主權,具有支配境內人口與土地等資源的能力,由於它依公共意志而成立,因而實質上是民衆對自己的支配。 立法機關運用主權支配公民(部分)財産或收入,就形成徵稅權。徵稅權的實質,是公民在運用自己的權力支配自己的部分財産,用自己的錢來支援自己的事業。
據研究,從晚清至民國, 政府的財政收入皆不足國民收入的10%。如此虛弱的財政,原因當然有很多,其中一個重要的方面是,當時的中國尚未完成工業化,而一個健全的稅收制度,其稅 源應是工商業經濟。因此,晚清民國時期的政府,既沒有完全擺脫財産(仍擁有並持續建立大量國有企業),也未能建立健康的稅收。
1949 年後,新中國政府以國有企業爲基礎重建財政體系,財政收入主要依靠國有財産收益(即國有企業收入上繳)。不過,需要指出的是,國有企業上繳的收入,並非來 自企業的真正利潤(真正利潤最多只占很小部分),而來自以壟斷性國有工商企業爲渠道,彙集起來的社會各個角落的收入或剩餘,如從工農產品價格剪刀差而來的 農村剩餘,因工人低工資政策形成的部分勞動收入,通過壓低折舊率和資源補償率而獲得的收入,以及因壟斷地位而形成的壟斷利潤等。在財政收入方面,上述渠道 使新中國政府成爲有效的資源汲取者,1956年後的二十多年裏,中國財政收入占國民收入的比重達到了30%以上。這樣的財政體系,幫助新中國政府有效克服 了近代以來的主權危機,並相對成功地實現了工業化。
1978年前後,財政從農村、工人、折舊、資源補償及壟斷等渠道獲取企業收入已無法維繫。表現出來的現實狀況是,國有企業利潤 水平下降和經營效率低下。地永世長存。於是,財政不得不再次重建。通過利改稅和歷次稅制改革, 這樣,作爲稅收國家的中國,已不再需要以國有企業收入上繳的方式來提供財政收入, 實際上國有企業的利潤也沒有多少轉化爲財政收入。從1993年至2007年,國有企業沒有向財政上繳一分錢紅利。從2008年起,政策雖進行了調整,但依 舊變化不大。以2010年爲例,財政部提供的資料顯示,2010年國有企業盈利19870.6億元,上繳紅利440億元。就是說,只有區區2.2%的利 潤,轉化爲財政收入。因此專就財政意義而言,中國政府可以放棄營利性資産。
從經濟與就業來說,衆所周知,國有企業早已不是經濟增長 和就業增加的源泉。1978年後中國的發展,在相當大程度上是由非國有經濟的成長推動的。近十幾年來,70%以上的國內生産總值與幾乎全部新增就業,都是 由非國有企業提供的。所以,作爲稅收國家的中國,政府已不必保持龐大的營利性資産。
(本文由傳知行社會經濟研究所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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